本报记者 李冰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宁夏金融局)发布了关于取缔18家机构P2P网络借贷业务的通告。
通告指出,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该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化解存量风险,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18家机构P2P网络借贷业务(第一批)予以通告取缔。
宁夏金融局强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取缔机构不得再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公司或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同时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关闭平台网站,下架APP。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后不得使用 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投资、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 等字样。
18家被取缔网贷平台名单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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