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李礼 7月31日,中航善达公布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此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策,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考虑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三年(2018-2020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三年(2018-2020 年)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考虑中期现金分配。
5、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中航善达在公告中表示,本规划的制订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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