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展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要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同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
在此《意见》披露前三天,即7月9日,滴滴公司刚刚发布了一份“北京市滴滴网约车价格调整说明”,该说明中显示北京市自2019年7月11日起调整计价规则,价格调整说明显示,工作日北京早晚高峰时段起步价、里程费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调整,一些区域的起步价上涨1元。
根据2016年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意见》中再次提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意见》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按照《意见》,要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执行道路运输价格政策,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违规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作为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