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近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写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私募基金业务自查专项报告、自查情况表、私募基金产品明细表等。
自查对象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注册地位于北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自查文件报送方面,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19年8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自查文件。对于未在期限内提交自查文件的私募机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会商中国基金业协会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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