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7月11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原副秘书长穆怀国(正局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穆怀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虚假报销、公款购房等手段,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穆怀国简历
穆怀国,男,回族,1959年4月出生,天津市人, 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1978.09―1982.09 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统计学专业学生;
1982.09―1987.03 天津市和平区政府统计科干部;
1987.03―1988.12 天津市和平区政府办公室秘书;
1988.12―1989.09 天津市和平区政府调研室秘书;
1989.09―1990.05 天津市和平区统计办公室副主任;
1990.05―1995.03 天津市和平区计委副主任;
1995.03―1997.07 天津市和平区计委副主任、外经贸委副主任(兼);
1997.07―2000.09 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1996.09―1999.03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0.09―2000.12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0.12―2006.12 天津市和平区副区长;
2006.12―2011.12 天津市和平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1.12―2014.06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2014.06―2015.02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15.02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9.01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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