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海霞)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刚刚公布的数据,本市2018年度实现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209.2公顷,完成率105%,在2017年完成供地任务的基础上,2018年度再次超额完成供地任务。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在选址上,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毗邻产业园区、毗邻交通枢纽和毗邻新城原则。项目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新城范围内,有利于促进区域职住平衡。
去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17年-2021年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的安排部署,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土地供应计划按时完成。包括充分发挥市级工作专班优势,加快审查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具体工作环节、责任分工,严格限定各环节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时限和办理程序等措施。
为保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用地的顺利推出,经市政府批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我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合作模式、土地估价、审批程序等配套政策进行了研究完善。内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项目经营权出租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入股联营价格等内容。
据了解,本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项目经营权出租方式与社会企业合作开发建设,并报区政府备案。企业取得项目经营权后,应整体持有并持续出租运营,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租给其他单位。项目经营权出租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
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用地的使用上,要求各区政府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建设职工集体宿舍、公寓及成套租赁住房。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集体租赁住房用地工作将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实施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重点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继续加快推进城市总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积极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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