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8日,TCL集团抛出了一份重磅重组方案,拟合计以47.6亿元向TCL控股出售8家公司的股权。此次交易若实施,意味着消费电子、家电等智能终端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将从TCL集团剥离,TCL集团将以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产业为核心主业。
此份重组方案公布后引来了广泛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转让盈利资产是否合理、估值是否偏低、TCL品牌去留等问题。2019年1月3日下午,TCL集团在华星光电研发楼1号会议室召开重大资产重组说明会,对此次重组方案及要素进行了解读。
对于交易对价是否偏低的问题,TCL集团董事长兼CEO李东生向在场的投资者及媒体表示:“交易,就是双方同意了才交易。如果这个账算得只是对一方有利,这个交易就做不成。所以对价就是两方面博弈的结果。那边TCL实业控股已经把价格定下来,这边就是看1月7日股东会能不能批准。”
“重组后产业链协同不受影响”
在此次重组说明会上,TCL集团董秘廖骞指出,本次重组在聚焦资源提升主业竞争优势、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有四方面的重大意义,包括:核心业务完成战略腾挪,集中资源专注半导体显示及材料业务;发挥产融结合协同优势,贡献增长稳定且可持续的业绩;回收现金,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器件业务与终端业务区隔后,有利于各自独立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
李东生解释称:“如果把这两个业务分开,单从财务数据来讲,对上市公司会很有利。其实我们做重组很重要的考量,就是能够聚焦业务、提高管理效率。(相关业务)剥离之后,资产负债率、净利润率都有明显的改善,但带来的结果销售收入会有下降。而对一个公司来说,销售收入不是公司最重要的,盈利能力是最重要的。之前TCL集团大家都把它归类为家电企业,现在分离后TCL集团变成科技产业集团,管理方式将会按照科技产业集团业务流程方式来管理,这样会让经营更加有效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垂直产业链整合一直是TCL集团对外宣传的一大优势。对此,外界质疑,若消费电子、家电等智能终端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从TCL集团剥离,产业链协同效应是否还存在。
李东生现场回应称:“我相信重组之后这个协同不会受到影响。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个重组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彩电业务是需要上游的面板支持,手机也是一样;但对华星光电来讲,他也需要客户。之前TCL电子、TCL通信和华星光电的交易就是内部的关联交易,以后差别就是从一个大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变成两个相对独立实体的关联交易。所以关联交易本身是公平、公允的,并没有什么影响。”
李东生还指出,分开之后,华星光电的业务和TCL电子业务没有直接关联,这样有利于华星光电开拓TCL品牌外的业务。
品牌所有权保留在上市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TCL相关商标的使用权归属一直是外界争议的焦点之一。按照报告书的说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的商标将由TCL集团(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与交易对方TCL控股(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共享;TCL集团和TCL控股为该等商标的共同权利人,双方均可合法使用该等商标。
而TCL集团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指出:“TCL集团及TCL控股分别确认,该等字号使用安排未单独设置对价。”
对此,李东生在会上解释称:“和品牌相关度最大的是终端产品。但如果上市公司把这个品牌拿出去的话就涉及到品牌的价值评估,这个价值评估又很难做到各方都觉得合理。”
据李东生介绍,此前TCL集团设立品牌基金,这个基金负责每年企业形象宣传、品牌整体宣传和大型展会的推广投入,这部分投入一年大概是5亿元左右。“TCL集团一直没有把品牌作为收费的项目,这个品牌都是由各个产业使用,然后各个产业按照基金管理规则、销售额来交纳基金费用,这个费用也全部用于品牌的推广。”
李东生表示:“终端产品每年在品牌基金交纳的费用就已经超过50亿,这个费用已经非常大,如果要收品牌费或者是把这个品牌卖出去,这个作价是很困难的。所以和中介机构协商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品牌所有权保留在上市公司,终端产品公司依然会承担不低于现状的品牌建设和维护费用。所以这个安排和原来安排(相比)是没有什么变化,在目前这个交易结构底下会比较可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