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8日电(宋子节)今天下午,文化和旅游部召开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解读《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与《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将把推动《试行办法》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同时,推出多项扶持政策促进旅游演艺发展。会议由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副主任喻剑南主持。
2019年1月22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这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舞台艺术创作导向引领和价值引领的制度安排,是激发国有文艺院团艺术创作活力的迫切需要,更是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中坚持“无论怎么改、改什么,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重要体现。
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红琼表示,文化和旅游部将把推动《试行办法》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推动与落实:全面准确把握《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持续深化《试行办法》的成果运用;大力推动《试行办法》的贯彻实施。
李红琼在发言中指出,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艺术作品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缺不缺”到了“好不好,精不精”的发展阶段。“好”和“精”的体现在于艺术作品能经得起岁月磨砺、经得起广大观众检验,能够“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这都要求国有艺术院团在创作生产艺术作品时,坚守艺术理想,用高尚的文艺引领社会风尚,给人以审美的享受、思想的启迪、心灵的震撼,牢记文化责任和社会担当,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肃认真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
3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着眼于推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立足于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对旅游演艺这一业态的科学发展做出了全面系统的引导和规划。
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周久财在发言中指出,作为正式出台的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文件,《意见》明确了旅游演艺发展的规则和规划。旅游演艺是近年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典型业态之一,在当前更有着特殊的意义。
《意见》着重从四个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将推进旅游演艺的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国家战略明确发展重点;把规范有序作为发展旅游演艺的重要基础;提出一批支持旅游演艺发展的政策措施。
周久财在发言中指出,此次文件当中明确了一系列针对旅游演艺的扶持政策。例如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提出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旅游演艺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旅游演艺产品版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旅游演艺项目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旅游演艺项目的保险业务等,相关系列政策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演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