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善公益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2019年辽宁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将通盘考虑,同步上调,调整后三类对象提高标准平均在6%以上。此项举措既有利于完善辽宁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也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供政策支撑。
调整完成后,三类对象保障标准将比2018年多增加救助资金近2.5亿元。预计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4985元以上、城市低保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622元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机构和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将分别达到1711元和1273元以上。
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提高社会救助效能可以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和弱势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辽宁省一直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尤其是针对困难群体,保障标准逐年递增。2018年辽宁省民政事业费总投入198.5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110.3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达105.6万人,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分别提高了6.3%和8.5%;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3.4万人,全省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3%;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44万人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66.5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7.7万人次,医疗救助153万人次,取暖救助77.6万户。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1940家,社会养老床位32.02万张。
据辽宁省民政厅相关人员介绍,尽管辽宁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年递增,但也出现了不同步、不协调等问题,为此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有效沟通协调,拿出了民政部门负责兜底保障的可行性报告,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今年年初,省民政部门及早动手,科学测算,保障提标既充分考量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又合理划分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支出比例;既按照农村保障标准增幅高于城市保障标准、原来偏低地区保障标准增幅高于较高地区保障标准的原则分类指导,又注意加强区域协调和政策倾斜,确保城乡、区域之间差距逐步缩小;既依据《辽宁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合理分配保障资金,又坚持动态管理,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和发生生活急难需要临时救助等情况,搞好政策衔接和制度保障,确保保障标准提高后实际救助水平也相应增长。
此外,《慈善公益报》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辽宁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今年辽宁省将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效能;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孤残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政策;着力强化残疾人福利工作等。
据记者了解,辽宁省各市县慈善会系统也将在2019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方面的有力补充,推出“精准扶贫”慈善助医项目等一系列慈善公益项目,以各种形式,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实际困难,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在帮扶困难群众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