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技术优势在世界各地攻城略地、风光无限的互联网巨头可能要遭遇新的“壁垒”。眼下多国正在酝酿出台一项名为“数字税”的新政,分析人士称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或成为征税目标。
那么,数字税到底为何物?“潘多拉盒子”若被打开,巨头们会受到多大的冲击?
引多国效仿,或在亚洲产生更大影响
据外媒报道,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于近日宣布,将在今年底前出台“数字税”。相关政策要求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巨头向法国政府支付“合理的”赋税。
此前,欧盟于3月21日公布了针对美国科技巨头公司加征新税的计划,同样预计于年底出台。
据英国《金融时报》消息,该项“数字税”政策会对这些科技巨头公司在欧盟的营业额直接进行征税;税率将定为3%,预计每年征得约50亿欧元税款。
虽然欧盟的征税计划最终因为瑞典等成员国反对而作罢,但这一做法却启发了其他国家。韩国、印度和至少另外7个亚太国家也开始研究新税事宜;墨西哥、智利和其他拉美国家也在考虑这一税收政策。
“欧盟等研究开征的数字税,其实质是一国政府针对使用本国网络数据且获利的市场主体征收的‘资源使用金’。”研究税收政策多年的天津财经大学博士臧建文对科技日报记者说,这一税种之所以引起了众多机构的关注,是因为其一旦开征,互联网巨头们每年得支付高达数十亿美元的税金,且这部分费用不容易转嫁给众多个体用户。
臧建文表示,目前部分政府机构认为,互联网企业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就将被划入征税范围:数字平台收入达至一定规模、区域内平台用户达到一定量级、平台内商业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
“欧盟征税计划因瑞典、丹麦等国家反对而被搁置,但数字税或许在亚洲能产生更大影响。亚洲互联网用户体量最大,跨国巨头们所占的市场蛋糕也大,英国和韩国大概率会率先尝鲜。”
现有规定难以适用,政策改革滞后于发展
数字税似乎已箭在弦上,但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其还存在许多待解的“方程”。臧建文说,世界各国和地区通用的税收原则是,应在利润产生地征税,这一规定却很难适用于数字税。
“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地域的特点,许多数字服务通常会跨越一个甚至多个国家或地区。因此,这类公司的利润来源地难以被明确界定。如果连地域都没法确定,又如何合理、合法收税呢?”臧建文反问道。在他看来,在信息时代,企业的盈利模式越来越依赖数字信息等无形资源,但世界各国的税收政策并未与时俱进,相关政策改革的步伐已落后于时代发展。
在臧建文等业内专家眼里,与实体企业相比,互联网科技企业(包括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因其经营范围全球化、盈利模式数字化等经营特征,在规模增长、税收负担等方面,已经享有了较大的优势,这反而凸显出当前世界税收制度的不公平。“各国更应尝试构建适用于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税收制度,这才是题中之义,而非单纯地征收一点点税金。”臧建文说。
征数字税是趋势,但短期内我国不会征收
数据显示,未来若开征数字税,英国政府预计每年可增加5亿美元的收入。“虽然数额不大,但会产生较强的示范效应。”臧建文分析说,征收数字税将成为一种大趋势,立法收税的行为将体现IT等数字企业的税收贡献公平,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均衡发展。
财政部发布的《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互联网行业近年来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在互联网行业中,部分企业存在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款等问题。对此,臧建文分析,这意味着未来政府有可能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税收稽查力度。“但这不意味着中国会马上出台数字税政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尤其是跨国数字企业数量增多,不排除未来政府会对谷歌、脸书等国际巨头征收数字服务税。但短期内,随着税收收入主体由企业间接税向居民直接税转移,我国推出此类间接税政策的可能性较小。”
(责任编辑: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