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令发进“老赖”朋友圈,精准推送也需兼顾隐私
第三只眼
在朋友圈精准推送“老赖”悬赏令,的确属于方式创新。但也需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地方法院官方微信发文介绍,准备推出悬赏令,在法院官网、公众号以及特定朋友圈同时同步发放。悬赏令的悬赏费用,将从执行款中扣减发放。目前共177人次“榜上有名”,其中悬赏金额最高的是名叫诸某某的女性失信被执行人,其执行标的高达1.7亿余元,如举报有效线索,可得奖金886.76万元。
对“老赖”依法打击、精准治理,合情合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出悬赏令,乍看似乎就是“一箭多雕”之策,既能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又能引导有关财产线索知情人有偿举报。
对地方法院而言,为了破解执行难题而想新法子推新招,本身值得鼓励。借助LBS服务(基于定位的服务)和大数据,在朋友圈精准推送“老赖”悬赏令,的确属于方式创新。只不过,此举是否侵犯公民隐私,尚值得商榷。
尽管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各级法院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但在媒体平台“广而告之”,与在被执行人的微信朋友圈“定向广播”相比,方式途径、目的效果截然不同。
法院想要在被执行人朋友圈发悬赏令,前提是得掌握被执行人及其亲友的个人信息,那当地法院又是凭借何种手段获得这些信息呢?
据报道,是“经过大数据筛选,有针对性的”,而对象就是“被执行人的密切联络人以及被执行人经常活动区域范围内的人”。虽然具体手段有待详细解释,但以“大数据筛选”方式筛出当事人的熟人圈,从现行法律看,未必可取。
首先,“老赖”亲友的朋友圈是与手机号等绑定的,而这些信息属于公民隐私的范围,受到《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严格保护。其次,《网络安全法》也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虽然该法还明确,“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但并没有为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预留”通道。也就是说,当地法院为了在朋友圈“定向广播”发悬赏令,要获取相关人员手机号等隐私的行为,也不应得到网络运营者的支持。
审视立法和最高法所列举的公布范围和渠道,是“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并没有将微信朋友圈列入,可见立法目的是为了以公开来“施压”,而不是以曝光来“鼓励亲人揭发”。而朋友圈的非公共场域属性,也会让朋友圈推送“老赖”悬赏令的合理性存疑。
司法创新的前提,是秉持法律精神。在朋友圈推送悬赏令,看上去很美,也别忘了把公民的隐私权考虑在内。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