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案在山东莱西市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因被移出微信群,以其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该群群主,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最终原告表示认可该案处理结果。
按法院判决书所言,互联网群组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载体。群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认为发言不当的群员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本案不构成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本案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型案件,法院的公开审理再次重申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明确态度。虽然诉讼请求被驳回,但案件的审理使互联网群组的自治规则得以传播,普及了相关法律常识,对互联网法治化有所裨益。在舆论的讨论中,许多人也建议此类小事不必闹上法庭,形成诉累,互联网群组在管理中发生的摩擦应自行解决,无论是群主还是群员都应该更多运用协商机制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在互联网上,放纵不应是常态,每个人都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符合公共文明规则标准的网络空间才符合每个人的需要。(半月谈评论员:刘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