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评
立法监管电子烟势在必行
面对电子烟泛滥且危害日盛的态势,让立法走出先手棋,实属依法监管电子烟的刚性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速推进电子烟监管的立法步伐,早日为电子烟的监管量身定制出严密完善的法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防治电子烟危害的工作上与国际社会保持同步,真正取得对电子烟依法监管的主动权。
世界卫生组织近日发布《2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认为“虽然就电子烟触发的具体风险还没有作出结论性评估,但毫无疑问,电子烟有害”。报告提醒各国政府和消费者不要轻信烟草企业关于电子烟等产品的宣传,“电子烟损害小”等说法只是烟草企业的宣传策略,应加强对电子烟市场的监管。
在世卫组织发布上述报告前一周,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就“健康中国行动”之控烟行动有关情况进行说明,透露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世卫组织报告和国家卫健委的新闻发布会,都对电子烟商家的“营销话术”进行了揭露。如以烟草巨头美国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通过所谓的“不燃烧香烟”运动,企图树立大众健康伙伴形象,但实际上却是在推销其电子烟等产品。而不少商家推销电子烟,往往打着电子烟比传统卷烟的健康危害更小且能辅助戒烟等招牌,让嗜烟者产生既可解决烟瘾又不危害健康并能帮助戒烟的错误认知。其实,电子烟非但没有商家像所说的那样不危害身体健康,反而因其产生的气溶胶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相比传统卷烟对健康的危害并未减少。与此同时,电子烟的器具还存在着电池爆炸、烟液渗透、高温烫伤等安全风险,更容易对吸烟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鉴于吸电子烟客观存在的健康危害和电子烟器具有的安全风险,不少国家都通过立法将电子烟定位为烟草制品,从生产、销售、使用、包装与广告、税收等多个方面对电子烟进行严格管制。相比之下,我国由于电子烟的诞生时间较短,还没来得及对电子烟的监管进行立法准备,不仅尚未针对电子烟出台相关标准,也未对电子烟的属性进行定位,导致电子烟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既不是医疗器械也不是烟草,而成为一种时髦商品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在吸电子烟的人特别是青少年越来越多、电子烟危害公众健康已成基本共识的语境下,立法强化电子烟的监管,显然势在必行。
立法对电子烟进行监管,是厘清电子烟定位属性、令其不再“野蛮生长”的基本要求。既然科学研究表明电子烟与传统卷烟一样危害身体健康,就理应通过法律的形式,将电子烟定位为烟草制品。只有依法将其属性定位为烟草制品而不是普通商品,才能让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纳入烟草管制范畴。如此,商家营销时才会因套牢的法律“辔头”而不再踩红线,从而以法律属性的定位,让电子烟在市场上的泛滥势头得到有力遏制,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电子烟危害公众健康,尤其是危害青少年的身体健康。
在现代法治社会,对任何事物的有效监管,都须以法律的授权为基本前提,电子烟的市场监管也不例外。由于立法的缺位,我国目前对电子烟的监管只能按普通商品来对待,客观上导致了监管的效果不彰。如果监管执法部门基于电子烟的严重危害考量,强制性地将其纳入现有的控烟条例进行监管,则又会陷入“于法无据”的尴尬,损害监管执法的公信力。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立法监管让电子烟的监管“有法可依”,已成为必然选择。
面对电子烟泛滥且危害日盛的态势,让立法走出先手棋,实属依法监管电子烟的刚性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速推进电子烟监管的立法步伐,早日为电子烟的监管量身定制出严密完善的法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防治电子烟危害的工作上与国际社会保持同步,真正取得对电子烟依法监管的主动权。
本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