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近200万元不给房?14户业主起诉开发商(图)
涉房地产案款集中发放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莫华玲 摄
广西新闻网贺州8月1日讯(通讯员 莫华玲)7月30日上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举行执行款发放仪式,共为14起房地产系列案业主追发放执行款1980884元。
贺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出售一批由贺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刘某等14户购房者分别向A公司缴纳2-3万元不等的置换费后,与B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并支付意向金10万元。B公司承诺在具备销售条件后,会与刘某等14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签订意向书后,B公司未通知刘某等14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将商品房交付刘某等14户。刘某等14户遂找A、B公司协商退款事宜,未果,为此诉至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解除原告刘某等14户与被告B公司签订的购房意向书;被告B公司退还原告10万元意向金并支付利息;被告A公司退还原告置换费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相关义务,于是14户业主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申请人共计14户20余名,涉案金额近200万元,若不能及时得到处理,恐发展成为不稳定因素。经过法官参与调解,最终14户业主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14户业主放弃部分利息,被告将款项打入法院账号,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