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城管“点拆”自家阳台
三次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拆违没错,但应统一尺度
武汉晚报讯(记者尹勤兵)为了拓展使用空间,武昌一小区内不少业主都封了阳台。一年多来,因为不满城管“点拆”自家,市民乔先生三次提起诉讼。7月31日,记者获悉,虽然法院最终认定拆违本身没错,但同时指出城管执法应该公平、统一尺度。
“封了7年的阳台,没想到城管说我违法,要我拆掉。”家住武昌区“东湖壹号”小区3栋的乔先生称,2010年,他家乔迁新居,房子137平米,因阳台空高近6米,装修时他借鉴了小区很多其他业主的做法,除用铝合金玻璃封闭外,还用钢木材料隔成了两层。
记者在乔先生当年保存的售楼资料上看到了这样的宣传语句:“6米架空首创双层空中花园”“净高5.8米”“每户专享”“充分满足生活私密性”等。
记者现场观察到,因为被设计成“你中有我”的咬合方式,乔家的阳台,3米以上部分,其实是楼上住户家的阳台局部外墙,且墙体上建有一个约1平米大小、用磨砂玻璃封闭的飘窗。
正是这个卖点设计,引起了邻里间的举报大战。乔先生说,2017年上半年,楼上住户将原本封闭的飘窗打开,并加装防盗网,使得楼上住户和他家阳台二楼,空间上形成了连通,彼此隐私受到了影响。此后,楼上住户以其改建阳台妨碍了他家采光和安全为由,多次向城管部门举报,要求乔家拆除。
记者看到,多份由武昌区城管执法局签发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显示:2017年5月以来,城管部门多次以书面形式,指出乔家封阳台行为违法,责令他限期拆除。不过乔先生认为,小区和他家一样如此封闭阳台的,不在少数,“如果要说我家违建,其他人都存在违建,为何要独独拆我家?”
2017年11月,乔先生提起行政诉讼,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最后认定武昌区城管局执法行为无问题,驳回乔先生的诉讼请求。此后一年多,不论是上诉“二审”还是“再审”,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都维持了原判,认为“武昌区城管局认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查处程序合法”;“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并无不当”。
但是,记者还注意到,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18)鄂71行终35号”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外,还特意在判决书中指出:当下城市居民因居住安全、防水、防尘、防噪音的需要封闭阳台的现象较为普遍,上诉人乔先生所在小区的部分业主也改建了阳台,虽然评价被诉行为的合法性不应受到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现象影响,但是武昌区城管局除对乔先生处罚外,尚未对其他业主的相同或类似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如此,容易使社会公众产生对武昌区城管局选择性执法的质疑。武昌区城管局应当统一尺度,公平对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7月30日,武昌区水果湖街东亭城管中队一名邱姓副队长透露,“东湖壹号”小区内因户型设计奇特,导致类似邻里装修纠纷不少。“只要两家协商好,城管部门本不想搀和。”他说,之所以要管乔先生家“封阳台”,是因为两家互相投诉的结果。目前,判决书下来后,乔先生的邻居已多次要求城管执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