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养犬何时休?漯河发布《通告》今后依规处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实习生 张珂
8月1日,记者了解到,为了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漯河市市容市貌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漯河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规范养犬。漯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漯河市区文明养犬通告》。
《通告》指出,市区内养犬行为,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要加强管理,进行宣传教育,大力提倡文明养犬;携犬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束牵犬绳,携带清污工具,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及时清除犬只的粪便;不得携犬进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
《通告》要求,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当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犬只伤人,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通告》规定,对不遵守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处理。并且可以通过拨打漯河市公安局110、漯河市城市管理局12319、漯河市畜牧局3133379进行举报。同时,本次通告自发布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