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地下执法队软暴力索债
吴忠中院对梁明钢等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
本报讯 记者申东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明钢等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分别判处梁明钢、吴刚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7年4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梁明钢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于2008年9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6月30日减刑释放后,伙同吴刚等“两劳释放”人员及金龙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梁明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插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利用软暴力替人索要债务,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黄某从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0万元建设养殖园区,后因资金链条断裂无法按期偿还。
2017年11月8日14时,黄某被金龙等人从固原市挟持到灵武市,遭受种种恐吓和折磨。次日18时许,黄某被拉到一墓地罚站3个小时。晚上10时,黄某又被从墓地拉到一鱼池附近,身体被浇湿,遭受强光照射。4名男子轮番对其辱骂、恐吓,不时用拳头猛击黄某额头。
11月10日凌晨1时,黄某被带回灵武市区。其间,黄某被禁止睡觉,饥困交迫,濒临崩溃。后他趁人不备用手机向姐姐发送定位,于当日12时许被公安机关解救。至此,黄某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6个小时。
银川市民马某和妻子杨某经营了一家设计公司。因为一项业务,他的公司及家庭也遭到了梁明钢、吴刚等人的围堵、逼迫。
2017年,某公司委托马某的公司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按期完成后,对方拖欠马某公司设计费168.5万元。当年7月21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拖欠的设计费。对方未按判决支付拖欠费用,而是委托何国军全权办理工程相关事宜。
“设计费没有支付,工程本身也存在质量瑕疵,我不可能签字盖章。”面对咄咄逼人的不合理要求,马某不为所动。此后,何国军联系梁明钢、吴刚、祁岳等人,骚扰马某、杨某的日常工作生活,采取各种手段逼其就范。
祁岳等人联系马某未果,雇佣10多名老年人到马某公司闹事。杨某告诉记者,梁明钢、吴刚、祁岳等人还纠集部分老年人,跟踪她的家人,睡楼道堵门,在她家门口摆花圈、泼粪,并向杨某的邻居散布各种谣言。因不堪骚扰,杨某及其婆婆先后7次报警,公司部分员工被迫离职。
“软暴力一般不直接进行人身侵害,但带给人们的精神伤害是非常巨大的,更是黑恶势力规避法律监管的主要手段。”一审主审法官分析称,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体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软暴力犯罪采取“硬处理”态度。
据了解,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铜峡市查处的第一起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案件。针对涉案人员多、诉讼证据材料多、涉案地域广等情况,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协调、会商,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严审查证据,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先后追捕被告人2人、追诉1人,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办案过程中,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注重打财断血,对案件涉及与违法犯罪有关的非法所得,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补充查明,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针对本案中存在金融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并将检察建议抄送主管部门,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