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进站上下客,却在发动起步后撞倒了车前的三名路人造成2死1伤。
2019年3月14日,肇事的公交车女司机钱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静安法院获悉,2018年9月21日8时33分许,被告人钱某某(女,54岁)驾驶738路公交车,沿陕西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南京西路进陕西北路路口北侧约80米一公交站点,在右起第一根机动车道内停车上下客。适有邱某某驾驶955路公交车同方向行驶至被告人钱某某驾驶的车辆左侧,未紧靠公交站点,在第二根机动车道内停车上下客。恰遇被害人吴某某、陈某某、林某某途径被告人钱某某驾驶的车辆前方时,被告人钱某某驾驶车辆起步,以约21.6公里/小时的速度,向南行驶途中撞倒上述三名被害人,事故致三名被害人倒地受伤。
被害人吴某某、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某右下肢损伤,构成轻伤。事发后,被告人钱某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某负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邱某某负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三名行人均不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公交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两名死者家属分别获赔人民币100余万元。
2019年1月2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738路公交车撞人事故案中驾驶员钱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2019年3月14日的法院庭审中,公诉人表示,上海是一座特大型城市,市民多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公共交通的出行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公交车驾驶人疏于观察,导致了2死1伤的严重后果,驾驶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提高安全驾驶的意识,维护好我们城市的交通安全。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此次交通肇事案件因驾驶员的一个疏漏酿成了惨痛悲剧,但希望法庭能考虑到被告人钱某某在岗期间一直兢兢业业,事发前从未有过交通违法记录,且事发时已是退休返聘上岗,其本人对该事件也是极度悔恨自责。辩护人希望法官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人钱某某在最后自我陈述时说,因为她的疏忽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这么大伤害,她抱有非常大的歉意,恳请能够得到谅解。
3月14日当天,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钱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