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28年刘忠林获460万“史上最高”国家赔偿,依据哪些标准计算?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上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吉林男子刘忠林进行460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多元精神损害赔偿,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历史最高纪录。
蒙冤28年获赔460万元,准备开始新生活
昨天上午,蒙冤28年获得平反的刘忠林在代理律师屈振红的陪同下,前往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刘忠林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括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律师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要求。
据刘忠林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介绍,该决定中的460万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记录:精神抚慰金达到了75%以上,为全国最高。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是原则上不超过35%,但近几年平反冤案比较多之后,现在突破35%已经比较多。刘忠林的赔偿总数460万元也是全国最高。
刘忠林在律师陪同下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屈振红律师 图刘忠林在律师陪同下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屈振红律师 图1990年,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杀害同村18岁女性凶手,并因此被判死缓。28年来刘忠林不断喊冤,于2018年4月终于被宣判无罪。
从2012年决定再审到去年4月再审宣判无罪,这桩被媒体称为“马拉松”式的再审案件,究竟为何如此曲折?获得国家赔偿之后,刘忠林有何打算?
28年前,也就是1990年10月28号在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附近村民发现一具女性尸体,同村人刘忠林被认定为杀人凶手,1994年刘忠林被吉林辽源中院判故意伤人罪,判处死缓,这之后被羁押的过程中刘忠林一直喊冤伸冤,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一直到去年的4月20日,吉林省高院再审最终判处他无罪。
此前,刘忠林向吉林高院借款50万,花去45万多买了新房。图片来源:澎湃新闻蒙冤28年,刘忠林从小伙子变成如今天命之年,身体还落下许多病,对于国家赔偿款的数额,刘忠林今天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说,他满意这个赔偿结果,但是自己最好的时间早就被剥夺了。
据了解,去年10月吉林高院借款50万元给刘忠林,用于其购买房屋解决基本生活的问题,目前刘忠林购买了老家辽源市东丰县一处房屋,他表示接下来想做点小买卖,慢慢去适应社会,开启自己新的生活:“生活好,工作也得找。事业方面都得干,能挣到钱怎么拿这钱去生活?就自己都得应该做。做好每一天过每一年,过好每一分钟生活,这就是我的本分。”
专家:杜绝刑讯逼供,才能从根源解决冤假错案
如何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如何更好体现司法公正,记者采访了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博士先德奇,先老师表示只有让审讯审理更加科学,杜绝刑讯逼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如果要彻底地防止冤假错案,就是要在刑事诉讼中杜绝这种冤假错案的发生,2017年我国家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别强调要杜绝刑讯逼供。很多冤假错案都是由于这种刑讯逼供非法的证据带来的后果。
记者:苑竞玮、刘家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