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有风险借款需谨慎
本报讯(记者 悠然)近日,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陈某受雇于被告苗某从事消防工程施工。2017年,苗某因资金紧张,请求陈某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方式为其提供借款,陈某在没有考虑任何风险、考察网贷平台资质及网贷利息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网贷平台上贷款37万余元,信用卡套现2万余元,通过支付宝、微信、现金及刷卡的方式将上述款项借给苗某使用,但未向苗某索取相应借据。后苗某仅返还1万元借款后,拒不返还剩余本金及利息。陈某在无法忍受网贷平台的人身威胁、电话骚扰等情况下,起诉至法院,要求苗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9万余元。经审理后,承办法官认定原告陈某与被告苗某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但由于陈某缺乏相应的借条等债权凭证,结合陈某提交的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证据,认定陈某向苗某实际给付的借款本金为22万余元,依法判决苗某返还陈某借款本金及借款利合计27万余元。
法官提醒,市民在仔细核实网络借贷平台资质,知悉贷款利息和相应服务费等详细信息后,审慎借款,并在他人要求以自己名义进行网络贷款时,保持谨慎的态度,做好相应的借贷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