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北京丽家丽婴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家宝贝”)第一百二十八便利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作出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丽家宝贝第一百二十八便利店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对其罚款645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丽家宝贝第一百二十八便利店成立于2018年6月1日,该店总公司为丽家宝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大兴工商分局曾约见丽家宝贝等网站运营方。
今年1月份,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大兴分局四项举措提升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成效》称,大兴工商分局为提升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成效,约见“丽家宝贝”、“小笨鸟”等8家网站的运营方,鼓励企业主动接受社会和政府的监督,及时了解、回应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工作。同时,针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网络运营易出现的问题,制发书面《行政建议书》。
官网显示,丽家宝贝品牌于2003年创立于北京,经过努力,建立起了专业化的育婴产品零售通路,集产品目录销售、连锁专卖店、网上购物、综合育儿服务为一体的新型服务模式。
丽家宝贝在北京已拥有50余家直营连锁专卖店,门店数量全国领先。标准门店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总营业面积已超过6万平米。
丽家宝贝已经经过四轮融资,该公司天使轮投资方为光大控股,交易金额为200万人民币,披露日期为2009年10月14日;A轮投资方为高林资本,披露日期为2010年7月14日;B轮投资方为亚商资本,披露日期为2012年1月16日;B+轮投资方为高林资本,披露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