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31日讯 在自然资源部7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指出,2019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8处,涉及海域面积约2.15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强化围填海监管工作,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通知》印发前(1月—7月),全国共确认违法填海187.48公顷;《通知》印发后(8月—12月),全国共确认违法填海0.94公顷。
王宏表示,“可以看出,围填海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形成了严管严控围填海的局面。”
王宏介绍,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继续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开展高频率的监管工作,建立了“15天一覆盖”的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的苗头倾向,通报并及时移交涉嫌违法用海案件,坚决将违法填海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2019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8处,涉及海域面积约2.15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其中,山东省1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用海主体为威海汇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08公顷。
福建省7处,共涉及海域面积2.07公顷。1处位于宁德市福鼎市,用海主体为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3公顷;2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用海主体分别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分别约0.23公顷、0.52公顷;1处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用海主体为个人,涉及海域面积约0.16公顷;1处位于泉州市南安市,用海主体为个人,涉及海域面积约0.13公顷;1处位于漳州市龙海市,用海主体为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和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32公顷;1处位于漳州市漳浦县,用海主体为漳州市悦港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28公顷。
王宏表示,在违法填海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加大了对其他形式违法用海管控力度,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浮桥、栈桥、堤坝、道路等违法构筑物用海2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9.46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其中,辽宁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10公顷;河北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87公顷;江苏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84公顷;浙江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67公顷。福建省7处,涉及海域面积约3.67公顷,广东省5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31公顷。
王宏指出,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严管严控围填海的局面得到巩固,但零星违法填海依然存在,社会上依法用海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围填海管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部将指导督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及时发现早期苗头,及时果断处理,防止问题累积,处理难度加大。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依法用海、规范用海、有序用海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