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 前不久,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着力促进精准脱贫,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大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大力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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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意见,安徽省将把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和有关扶贫网等平台,针对贫困地区策划相关主题活动,展示、推介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和乡村特色美食美景。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积极开展“会展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参加农交会、农贸会、茶博会、展销会等,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优势农产品。鼓励贫困地区在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
为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争取更多国家资金、基金支持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旅游公路等建设,改造提升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景区景点连接线通行能力。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倾斜,积极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开展乡村旅游“四级联建”活动,创建一批文化旅游名县、特色名镇、特色名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支持贫困地区成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产业及区域品牌联盟等组织,推进区域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品牌建设。因地制宜明确区域发展重点。重点扶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提升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鼓励旅游院校和旅游企业为贫困地区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组织专家团赴部分扶贫重点村现场指导。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特别是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带动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成效,并结合有效融资需求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同时在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以下为意见原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大力实施消费扶贫,着力促进精准脱贫,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革命老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一)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省相关单位定点扶贫和地方各级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攻坚”倡议活动,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将校县对接“面向采购”实施主体由高校拓展到规模较大的中职学校,由学校食堂拓展到教职工生活消费。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副产品企业参加驻军单位特别是驻贫困地区部队定点采购。(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管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总工会等负责)
(二)推动结对帮扶地区建立消费扶贫协作机制。结对帮扶市县要组织引导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受帮扶市县要主动对接帮扶市县农产品需求,联合帮扶市县共建果蔬、畜禽等产品供应基地,共同举办产销对接会,积极吸引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就地加工。完善就业脱贫结对帮扶机制,组织实施好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行蓄洪区劳务对接和定向招工,实施“2611”就业帮扶新路径,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三)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引导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定向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倡导省级社会组织主办、承办的博览会、展销会、年会、专题会等,优先选择在贫困地区举办。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和有关扶贫网等平台,针对贫困地区策划相关主题活动,展示、推介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和乡村特色美食美景。将消费扶贫相关活动纳入全省社会扶贫日活动总体方案,在省内主流媒体发出倡议。(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等负责)
三、大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四)打通供应链条。支持相关城市和贫困地区引导和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配送,与消费地市场实现精准对接,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制定出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意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五)发展农村电商。推进贫困地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各类电商平台入驻贫困地区,推动农特产品线上销售。加快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利用电商平台为贫困地区开展电商业务提供服务。(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负责)
(六)拓展销售途径。组织贫困地区粮食收储库点和肉类收储基地优先收储本地农产品,优先安排储备粮轮换和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计划。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产品“八进”和高校、企业“四送”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快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开展购销活动。积极开展“会展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参加农交会、农贸会、茶博会、展销会等,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优势农产品。鼓励贫困地区在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推动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引导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地区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社等负责)
(七)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设施、商贸物流设施等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推动邮政快递在贫困乡村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负责)
四、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八)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在贫困地区大力推进“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示范。以涉农科研院校为主体,开展联合攻关,培育和研发一批适应性强、高产优质的农产品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充分发挥合肥等11个商标受理窗口作用,为贫困地区涉农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开辟绿色通道。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在贫困地区率先推广食用农产品安全种植养殖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率先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动力机制。支持贫困县(市、区)优先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强化产地与消费地监管信息共享、协调对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等负责)
(九)提升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围绕特色粮经作物、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支持贫困地区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认定一批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在贫困地区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等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合作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设施农业。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促进种植、贮藏、分拣、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结合。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工程,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统筹安排有关农业产业化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及重点环节的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动市县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辨识度。引导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的经验做法,推介农产品品牌。围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在省内主流媒体开展主题宣传,展示和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运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依托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推动市场监管抽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五、大力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十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贫困地区较大自然村硬化路建设,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村民组通硬化路。争取更多国家资金、基金支持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旅游公路等建设,改造提升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景区景点连接线通行能力。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对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倾斜,积极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开展乡村旅游“四级联建”活动,创建一批文化旅游名县、特色名镇、特色名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十二)提升服务能力。引导省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定点扶贫单位,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人才。加强校际合作、人才引进,支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引导技工院校开设生态农业技术、民宿服务、乡村生态旅游、导游等相关专业。支持贫困地区成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产业及区域品牌联盟等组织,推进区域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品牌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三)做好规划设计。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效结合串联,因地制宜明确区域发展重点。皖南和大别山区重点发展农业景观游、生态养生游、淠史杭灌区游等,沿淮、沿湖及河塘沟汊等水资源丰富地区重点发展湿地景观游、水乡风情游、渔家体验游等,皖北等传统农区重点发展观光采摘游、农业园区游、农耕文化游、民族民俗文化游等,努力形成串点成线、连片成带、集群成圈的发展格局。动员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扶贫公益活动,重点扶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提升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鼓励旅游院校和旅游企业为贫困地区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组织专家团赴部分扶贫重点村现场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负责)
(十四)加强宣传推介。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推介活动。借助新媒体平台,对贫困地区的美丽休闲乡村、精品园区、精品线路,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多层次的宣传推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等模式,在重大节假日前和重要农事节庆节点,集中宣传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鼓励贫困地区举办特色鲜明、影响力大、公益性强的农事节庆活动。(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等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消费扶贫工作,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六)完善利益机制。依规完善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发挥消费扶贫对集体经济和贫困人口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贫困人口与市场对接能力,统筹兼顾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七)加大政策激励。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特别是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带动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成效,并结合有效融资需求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同时在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按规定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激励,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有关奖励。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扶贫办等负责)
(十八)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省级单位定点扶贫、市县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等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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