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应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
周丽莎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混改并不是灵丹妙药,要宜混则混、宜参则参,有些产业并不适宜混改,有些竞争性行业也不能“一刀切”地退出,需充分研究评估,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与前三批相比,在第四批混改试点政策方面,员工持股等激励放开的力度更大,80%以上的试点企业都提出要做员工持股,这也是其当初申请的目的之一。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员工持股,超额利润提成、项目跟投等其他类型的激励手段也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企业类型不同、战略布局以及企业发展现状不同,选择的激励模式也应有所差异,需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充分利用不同激励方式的特点,结合企业所要实现的激励目标,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
加快投资审批需协同推进
吴亚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
加快投资审批是贯彻国家对于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尤其是加强政府服务的要求,也是优化提升投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现阶段加快投资审批,有利于促进补短板、强弱项等领域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稳投资、稳增长和优化供给结构均具有重要意义。投资领域的审批不仅仅是投资项目审批,还有规划、土地、环保等其他很多审批事项,甚至有的部门还有多项审批,所以加快投资审批、促进项目尽早落地,还需要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协调推进。同时,可通过立法形式把投资审批相关改革措施和做法固定下来、传承下去,增强相关改革措施的权威性和约束性。
光伏业并购重组将成常态
吴胜武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
上半年,海外市场是中国光伏制造保持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下半年随着补贴项目、平价项目相继落地,国内市场有望恢复。预计2019年中国光伏制造业整体保持平稳增长。在平价阶段,光伏产业利润率面临不可避免的持续下降,为保证持续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业内并购重组将成为常态,拥有技术积累优势、管理制度优势、生态品牌优势的企业将脱颖而出。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