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于2014年6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牵头指导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至今已经满5年。5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081111件,审结1031443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通过各项司法公开措施,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满足当事人对多种方式解决纠纷的需求。”7月30日上午,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据江必新介绍,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081111件,审结1031443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通过各项司法公开措施,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满足当事人对多种方式解决纠纷的需求。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13379件,审结108446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776658件,审结743250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191074件,审结179747件。保障环境公共利益。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障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5年1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依法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8件,审结119件;支持检察机关发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从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964件,审结2796件;准确把握省、市级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从2015年12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0件,审结25件。
江必新表示,通过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各级法院现在把环境资源审判作为司法审判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法院党组在部署工作的时候都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级法院把刑事、民事、行政相关的力量集中到环境资源审判庭,形成了环境资源审判的合力,同时促进了三大审判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融合、互通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