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3月14日,不知道已经过去了第几个“15天”,李天(化名)的钱还是没有退回来。当天他又发微信询问了“串亭”的有关工作人员,但对方这次根本就没有回复,打电话,对方关机了。
同一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了“串亭”的创始人之一丁一,询问有关会员卡退费的事宜。丁一称,目前有很多人在办理退费,“所有的费用都在正常办理”。他还告诉了北青报记者退款业务办理人的电话,对于会员卡尚未退费的消息,该办理人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其称常营店是加盟店,他也不知道为什么费用没退。截至记者发稿,会员费依然没有退。
事件
等了3个月退款未到账
2017年,李天在位于北京朝阳区常营的长楹天街购物中心里的“串亭”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因为当天有优惠。”李天回忆,彼时,存够消费金额的3倍,当天的消费就可以免单,“我们去了三个人,平均一个人的消费是119元。”于是李天存了1071元,并拿到了一张会员卡。
2018年上半年,李天又去消费了一次,之后就再也没有去过。2018年底的一天,李天和妻子路过常营,决定去“串亭”吃午饭。
不料上了5层,却发现“串亭”消失了,“我们以为找错了,还去看了楼层指引。”李天说,楼层指引显示他们没有找错位置,“串亭”的确消失了。
于是李天拨打了长楹天街的客服电话,对方给了他一个手机号,让他联系,商量退款事宜。
最初的联系还算顺利,对方查询到李天的会员卡中尚余700余元,并称目前公司对于此类会员卡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可以持卡继续前往东直门店消费,二是扣除此前的优惠,返回剩余的400余元。
考虑到东直门离家太远,李天选择了退钱,对方又称,退款需要公司审批,周期是15天左右。李天觉得能接受。
1月23日,李天和朋友吃饭,又想起了“串亭”,他赶忙翻看短信,发现并没有退款记录。
于是他又联系了“串亭”的工作人员,对方再重复了之前的程序后,发给李天一份《会员卡退款申请》,要求填写,再次告诉他,15天左右就可以退款。
李天如实填写了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以及会员卡号等个人信息后,将申请发回了该工作人员。
但直到2月25日,李天依然没有收到退款,他微信上询问对方什么时候可以退钱,对方又称,已经向公司申请了,15天左右到账,但至今钱依然没到。
背后
京沪等一线城市加盟费超百万
关于“串亭”,目前在网上可查询的资料显示,2014年,丁一和戴云章创立“串亭”,主营中式烧烤。第一家试验店不到140平方米,在开业半年之后,每个月销售额就达到了30万。
很快,“串亭”就引起了一些购物中心和综合体的注意,主动找上门来,随后,“串亭”在长楹天街、朝阳大悦城等购物中心都开了直营店。
而另外一篇文章中则写道,串亭烧烤居酒屋的创始人之一戴云章透露,“目前全国已开业10家串亭烧烤居酒屋,北京有6家,南京、成都、江苏和福建也各有一家店,已入驻北京朝阳大悦城、北京远洋未来广场等购物中心”。
但现在北青报记者在大众点评上只搜到了“串亭”在北京的4家店,分别位于东直门、中关村、学清路和怀柔,长楹天街和朝阳大悦城均没有门店信息。
另据加盟费查阅网的有关信息,2016年8月,“串亭”首次对外发布加盟信息,根据报价,三线城市一个200平方米的店铺,加盟“串亭”所需的全部费用约为47.2万元。而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加盟所需的全部费用超过百万元。
解读
商家还应承担消费者维权费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新年律师表示,消费者办理的会员卡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消费者需要进行退卡退款的,商家应当将钱款退还给消费者。
张新年表示,由于该事件中消费者与商家已通过协商对相关的退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商家应按照与消费者确定的退款时限进行退款,否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不仅要退还预付款,还应承担预付款利息以及消费者维权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
“但由于涉案金额较低,而诉讼维权时间成本较高,建议消费者向消协及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要求督促商家积极处理”。
张新年指出,在退款问题上,即便商家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如果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则法律人格仍在,仍需向消费者偿还债务,如果在此期间,企业出资人拒不清算,逃避清偿债务,则应与企业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张新年强调,在该事件中,有关人员如果是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后仍然以企业名义进行经营,则涉嫌非法经营乃至诈骗,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被课以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
原股东曾因虚假材料
被吊销营业执照
在李天提供的退款申请中,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最后落款为长楹串亭(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长楹串亭成立于2015年8月,目前的法人为丁一,这也是“串亭”的创始人之一。
2018年1月,长楹串亭变更了四项工商登记,其中原股东北京水木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客科技)退出,公司的法人、董事和经理,均由戴云章变为了丁一。
根据天眼查,2016年11月23日,水木客科技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被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处罚决定下发后,水木客科技不服,向西城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一审败诉,后其又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水木客科技曾表示,公司是创业“明星企业”,很受社会瞩目,请法院酌情考虑上诉意见,但该建议遭到了法院的拒绝。
二中院称,企业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亦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作为受到社会瞩目的“明星企业”,更应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才能谋求企业更加长远的发展。
本组文/本报记者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