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 陈果静)“应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加大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建议。
游劝荣代表认为,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有利于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统一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
“长江经济带包含12个省市,涉及长江流域上中下游,左右两岸以及干流、支流。”游劝荣代表说,水体是流动的,长江经济带的环境污染案件经常出现污染发生地与损害结果发生地不一致的情况。而目前12省市之间对于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仍处于“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情况,相互的衔接和协调不足,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常常出现“争着管”或“不愿管”的现象。
游劝荣代表认为,设立长江生态法院,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有助于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制定的《长江保护法》等涉长江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
游劝荣代表认为,在武汉市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具有很大优势。武汉市对长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支持,并具有地理区位优势。湖北地处我国中部,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千公里的唯一省份,有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三峡坝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艰巨,便于协调形成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