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3日,根据北京融信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原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签订编号为中长资(呼)合字[2016]37号《债权退回协议》,解除双方于2013年12月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由北京融信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对华夏物行有限公司上述全部债权及从权利(原借款合同编号:2000年工流字第128号;担保人:中兴航空器材实业有限公司)退回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自2016年5月13日起,相关债务人及担保人应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履行相关债务清偿及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融信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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