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逾10次更名的妖股“匹凸匹”最终还是以落幕告终,而操纵妖股的人,如今也身陷囹圄。
今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上海一中院的信息显示,对鲜某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鲜某,即是指的原匹凸匹公司实控人鲜言。这个人留给市场印象最深刻的是将其所控的A上市公司“多伦股份”名称在P2P概念最火热的2015年改为“匹凸匹”,并将域名改为“www.p2p.com”。一时间,这家公司股价连续6日涨停,涨幅高达77.37%。
然而,随着上海一中院审理进展,鲜言的操纵手段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上述更名仅仅是操纵股价、挪用资金的“黄金秘术”的最后一环,而这一通看似聪明的操作,最终却让其身陷囹圄。
鲜言的操纵“秘术”
虚假交易,是鲜言最核心的手段之一。
根据上海一中院的公告显示,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鲜某利用担任上市公司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B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包商林某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名义,将B公司资金划转至该公司实际控制的林某个人账户、相关房产项目部账户,再通过上述账户划转至鲜某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人民币1.2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其中,2360万元被鲜某用于理财、买卖股票等,至案发尚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成本账户。
2015年间,被告人鲜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A公司更名为C公司过程中,鲜某控制了A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且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诱导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某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组,买入A公司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5月11日,A公司有关名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鲜某作为上市公司A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某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鲜某应当两罪并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文表述中A公司指向上市公司多伦股份,C公司指向由多伦股份更名而来的“匹凸匹”。
有名无实的P2P妖股落幕
当年,“多伦股份”更名“匹凸匹”之时,正值P2P概念最为火爆的2015年。在那个“触网即火”年份里,似乎上市公司只要抢到一丁点与网络、互联网金融等沾边的信息,股价都会出现非理性上涨。
或许鲜言便是抓住了投资者这样的心里,即便更名后的“匹凸匹”曾发布公告成立P2P公司,但最终也只是吸引投资者的噱头,而有名无实的“匹凸匹”很快在2017年3月便戴帽戴星,成了“ST匹凸”。2017年,P2P的外衣已经被沾染了“不靠谱”的尘埃之后,该公司迅速改名为“岩石股份”,也就是现在的“ST岩石”。
这家公司在取名上曾做过“反思”。该公司在更名岩石股份的公告称,因之前的公司名称“匹凸匹”全称中不仅使用了“金融信息服务”的字样,还使用了与热门概念“P2P”发音高度接近的“匹凸匹”字样,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错误认知,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因此改名。
实际上,这家上市企业也并没有真正做P2P。而其曾在2016年年报中表示,2015年5月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匹凸匹,拟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但“受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深圳匹凸匹自成立以来,一直未正式开展业务,鉴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趋严,短期内无法通过该业务为公司带来收入及利润”,并已将该P2P业务切除。
2016下半年,该公司以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匹凸匹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匹凸匹100%股权。与此同时,该公司在2015年筹备使用的“www.p2p.com”的域名也已经停用。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证监会就曾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同时,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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