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贵阳银行8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采取由股东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以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公告显示,公司股东贵阳市国资拟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10,118,300股,贵州乌江能源拟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4,336,400 股,遵义市国资拟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2,891,000 股;此次涉及增持的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72.28 万元。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8月2日起6个月内,并且均采用自有资金实施。
据了解,此次增持是根据公司公开上市前制定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相关规定启动实施的,而此前公司已发布了相关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的规定,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另一股东遵义市国资承诺,增持完成后的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各增持方表示,此次增持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积极稳定公司股价。(高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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