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财政部8月1日消息,为进一步提高绩效监控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经充分征求各相关方意见,财政部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
《暂行办法》要求,绩效监控按照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 的原则,由财政部统一组织、中央部门分级实施。
《暂行办法》指出,中央部门应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以及巡视、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并逐步开展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监控。
根据《暂行办法》,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三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二是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是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可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
四是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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