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 张骄)7月3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 浦江之光 行动)。上海科创办副主任侯劲在会上表示,2018年上海科创办重组以来,从错位扶持的角度,针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园区内的科创企业出台了一些培育措施。
一是支持张江示范区各园区的孵化机构培育优质企业。二是支持张江示范区各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三是支持张江示范区各园区企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加快技术改造。四是支持张江示范区各园区推动企业融资。
据介绍,2017年及2018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为7642家和9204家。一部分孵化毕业企业可进入上海市科委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一方面可以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另一方面,可享受张江示范区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
我们将按照市场规律,对企业融资给予支持。其一,在债权融资方面,按照一定条件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担保费和利息的支持。其二,在股权融资方面,对获得社会资本认可,得到股权投资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其三,对股改及挂牌上市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在本轮政策调整中,我们特别增加了对科创板申报企业的支持,张江示范区内企业均可申报。 侯劲说。
数据显示,在今年7月22日上市的首批25家科创板企业中,上海的5家企业均落户在张江示范区内。截至7月29日,全国共有科创板注册生效企业28家,其中上海7家,占全国四分之一。在这7家企业中,张江示范区有6家,占上海全市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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