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会上介绍,2018年8月以来,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截止到今年6月底,查处虚开企业11.54万户,认定虚开发票639.33万份,涉及税额1129亿。
郭晓林介绍,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联合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截止到今年6月底,查处虚开企业11.54万户,认定虚开发票639.33万份,开票金额7414亿,涉及税额1129亿;查处“假出口”企业2028户,挽回税款损失141亿;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开骗税企业15798户,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15842户;遏制了虚开骗税猖獗势头,部分案件高发地区案发率开始下降。
郭晓林称,从查处情况看,当前虚开骗税案件主要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对外虚开发票的源头企业,主要是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这些“空壳企业”,大多是不法分子通过骗用、租用、借用、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为实施虚开注册成立的。
二是“暴力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所谓“暴力虚开”是指虚开企业甚至不需要编造任何“经营行为”,比如伪造合同、进行虚假资金支付等,而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些企业在短期存续领票开票之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进行申报即走逃失联。
三是“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现阶段,“走逃”已经成为虚开分子逃避打击、所谓的“保护”下游用票企业的一种基本手段。同时,不法分子滥用简化注销程序等服务措施,通过注销逃避检查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四是“配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一些不法分子买卖未税或不需要退税的产品出口报关信息,匹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有些出口的所谓“产品”并不具有使用价值,纯粹是用来骗税的“道具”,有些产品出口后又回流到国内销售,目的也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
对此,郭晓林表示,打击措施主要有四:一是严厉打击利用“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和跨区域骗税团伙,同时对接受发票的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注意甄别。二是实施波次打击,压茬推进联合整治。三是注重源头治理,推进实名办税,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领用发票等。四是强化联合惩戒,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引导纳税遵从。两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税务机关已累计将1.04万起虚开骗税案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累计向相关部门推送联合惩戒信息17.41万户次。
对于下一步工作,郭晓林称,将统筹推进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纵深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稳、准、狠地打击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坚持打防结合,完善制度体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落实“放管服”的各项措施,助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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