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红星
对于油气尤其是天然气产业来说,管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管网决定市场范围、管网决定发展空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强调,要组建国家管网公司。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看来,组建国家管网公司将是近年来天然气体制改革中最为重大和根本性的改革措施之一,势必对中国天然气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
主要有三大好处
中国经济时报:关于国家管网公司,当前有观点认为,既然已经有了“三桶油”,为什么还要成立国家管网公司?对此,你如何看?
刘满平:成立国家管网公司,主要有以下三大好处。
首先,有利于提高天然气供应,促进终端需求增长。成立国家管网公司,实行运销分离,公平开放,不仅能够让现有国有油气企业的资本支出更集中在勘探及提升产量上,还能够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进入上游勘探开发,或者利用现有管网、接收站等进口LNG甚至管道气,使得国内供应主体更加多元化,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终端需求方面,成立国家管网公司后,其他供气商进入终端消费市场的障碍被消除,可以根据自身气源情况扩大销售范围,终端用户也将有更多选择机会,竞争将更加充分。
其次,有利于促进管网建设,改善管网投资建设效益。横向上看,我国建成运行的长输天然气干线管道密度只有7.3米/平方公里,分别相当于美国、法国、德国的1/8、1/9和1/10。纵向上看,2015—2018年间我国天然气管网里程年均增速为5.9%,与“十三五”规划年均增速10.2%的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成立国家管网公司,不仅可以引入民营资本,拓宽管网建设的资金来源,还可以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的渠道,上市募资广泛引入社会资本,从而释放管网投资建设的巨大潜力,改善管网投资建设的效益。
再次,有利于推动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成立国家管网公司,管网独立,管输和销售业务分开,其他主体通过管网的公平开放进入市场的概率大增,市场供给方、用户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增加,性质多元化。而现有油气企业由于管网被剥离,在市场上垄断力和话语权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客观上提升了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能力,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另外,还有利于实现管网的全面互联互通,消除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
对供求、竞争等机制都有影响
中国经济时报:成立国家管网公司,对许多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对市场运行机制会产生哪些影响?
刘满平:第一,供求机制。以前是上中下游一体化发展,少数几家油气企业对管网的控制制约了更多其他市场主体的进入,上游竞争性不强,供给方数量不多。供求机制是“少对多”。管网公司成立后,管线独立,管输和销售业务分开,其他主体通过管网的公平开放进入市场的概率大增,供给方数量增加,供求机制转为“多对多”。
第二,竞争机制。目前我国天然气管网主要掌握在三大石油公司手里,供销一体的运营模式和天然气的地域垄断属性使得其他供气商和下游用气企业议价能力弱。成立独立的管网公司,现有油气企业业务受到拆分,管网资产从自己手中剥离,意味着在市场上垄断力和话语权得到削弱,客观上提升了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能力,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第三,价格机制。管网公司成立后,长输管网管输价格可以从门站价中剥离出来,而且直接面对下游用气方,为放开气源价奠定基础。此外,按照目前的管输价格管理办法测算管输价,在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初期,市场供应格局没有很大的变化是适当的。但随着天然气供应格局的变化和供应主体的增多,通过“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管输价的方法可能就要进行适当调整,应采用国际通用的“两部制”,按照“使用费”和“容量费”分别计取,这种定价方法有利于提高管输效率。
第四,交易机制。以前下游城市燃气企业等用户直接和上游供气企业谈判,不需要考虑管网运输的问题。管网公司以后除此之外,还需要面对管网公司这个新的谈判对象。此外,随着储气等辅助市场的发展,市场交易将更加灵活和多样,现货方式将更加受到重视。
第五,风险机制。管网公司成立后,市场主体多元,交易方式多样,市场竞争加剧,再加上天然气产业高度依赖管网以及民生性等特性,一些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也会随着涌现,例如,管网投资建设的速度、市场供求不平衡、市场交易道德风险、管网公司的垄断行为等等。
要敢于面对挑战
中国经济时报:在看到成立国家管网公司好处的同时也要看到未来将面临的一些问题或挑战,在你看来,主要有哪些?
刘满平:随着市场主体多元,交易方式多样,市场竞争加剧,再加上天然气行业高度依赖管网以及民生性等特性,未来将面临一些问题或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管网建设的压力。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管网建设的压力从原来的多家企业转移到单一企业上来。作为独立存在的主体,如果管输费定得过低,对于资产所有者和第三方运营公司而言,经营压力过大,管网建设资金得不到保障;如果定得过高,又不利于下游天然气的消费,改革成效势必令人存疑。
第二,天然气市场供求矛盾。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上游油气田、中游管网公司和下游终端销售可能会追求各自收益的最大化,从而导致上中下游发展不协调,市场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此外,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市场主体更多,市场交易方式更多,供求机制由“少对多”转向“多对多”,可以会出现供气方或需求方违约的情况,加剧市场供求矛盾。
第三,保供责任划分的问题。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市场主体增多的同时,将会带来保供责任如何划分以及管网公司是否要承担保供责任的问题。此外,由于油气央企失去中游管道运输业务,主要利润来源集中于上、下游。随着市场化改革推进,如果民生用气价格不能随上游变化而顺利传导下去的话,上游供气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亏损压力,对扩大天然气供应不利。
第四,管网公司垄断行为的监管。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将之前从属于多家企业的垄断环节业务集中于一家公司,垄断性更加集中。管网公司可以独立决策管网的投资建设、气源的调配、扩张收购等业务,可能成为天然气产业链中话语权最重的一方。如果监管不到位的话,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除此之外,与省管网公司的关系、现有资产剥离和处置问题、进口气价倒挂、如何保持现有石油央企的国际竞争力等问题也都是需要面对的问题和挑战,需认真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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