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末冬
本月初,监管层就近期非银同业违约所暴露的结构化发债现象进行摸底分析,并针对部分发行人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自持债券的情形进行统计评估。
“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结构化发债在整个债券发行市场中占比相当小,风险整体可控。”近日,在2019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邹澜表示,结构化发债实际上已存在一段时间,央行一直在关注跟踪、调研分析。
所谓结构化发债,是指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资管产品的分级安排、回购功能来放大杠杆,实现超额融资。
2018年结构化发债兴起。债券市场结构化发债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发行人(或关联方)认购部分自发债券,二是发行人认购劣后份额作为安全垫,吸引私募、银行等机构资金认购夹层级、优先级等份额完成发债。三是发行人全额认购,再以同业回购为途径获得同业融资,实现企业负债的同业化。
据测算,在该模式下,发行人可以1亿元出资换得1.8亿元的融资规模,但对同业回购的“融资接力”依赖度较高。如果非银资金出现紧张,容易诱发回购违约风险。
而近期暴露的风险正源于此。包商银行被接管后,中低等级债券质押遇阻,部分机构不愿接受AA+以下的质押回购,结构化发债“盖子”被揭开,风险开始暴露,市场一度对此产生担忧。
不过正如邹澜所提到的,结构化发债在整个债券发行市场中占比较小。中信证券研究部门根据相关判断标准估算,目前结构化发行债券规模约1.5万亿元,占整体信用债发行规模的5%至8%,对于债券整体市场影响有限。
邹澜表示,银行间市场有一个突出特点,即其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往往是涉及相对数量较少的机构之间的大宗场外交易,交易方式也会灵活一些。具体到结构化发债所涉及到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机构数量就更少了。所以,每一单结构化发债的确存有风险,但是化解起来相对容易,影响范围也小一些。
邹澜表示,回购违约发生之后,相关监管部门做了一些协调工作,目前这些违约情况也都在平缓化解过程中。
不过邹澜也强调:“结构化发债提醒我们,实际上债券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是联动的。”他认为,通过此次包商银行的个案分析和协商处理,反映出包括承销机制、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回购质押担保品、交易信息透明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下一步不断完善市场机制。
在市场人士看来,此次风险暴露提醒结构化发债存在信批不透明,甚至虚假信批问题。由于债券品种无需披露持有人信息,身披资管外衣的结构化发债活动难以被市场所察觉,因此如何筛查结构化发债也成为业内探讨的重点。
目前,市场对结构化发债的下一步监管方向非常关注。最新动作是,上交所对交易所协议式回购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回购机构对新增回购审慎评估,自查结构化发行融资。根据这份7月8日发出的通知,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要求相关机构做好协议回购日常运行风险管理工作,对新增协议回购需求审慎评估,限制发行人通过协议式回购进行结构化发行融资。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提到,“坚决防止结构复杂产品的死灰复燃,下大力气清理金融体系内部的空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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