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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爆雷平台庭审 700亿庞氏骗局200亿未兑付

2019-07-15 07:30:21  责任编辑:  出处:

近期多起巨额的非法集资案件都迎来新的进展。

今天轮到善林金融,它是在2018年4月份爆的雷,时隔一年多,终于迎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7月10日、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被告单位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公司)以及周伯云等1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善林系”集资诈骗案

来看一组惊心数据。公诉机关指控:

1、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组建、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

2、为谋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736.87亿元。

3、其中,567.59亿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

4、至案发,未兑付2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217.79亿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名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指控的犯罪数额是否准确以及自首、主从犯的认定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案情回顾

善林金融成立于2013年,注册于上海自贸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其创始人周伯云为法人代表。该公司专业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分享、咨询服务、投资管理等金融及融资业务,在北上广深等国内一二线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服务范围遍及全国。

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伯云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线上”、“线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警方调查,“善林金融”采用传统的门店推销与互联网营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线下1000余家门店

自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线下门店,招聘员工并进行培训后,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及群众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允诺年化收益5.4%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所谓的“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政信通”等债权转让理财产品。

(基金君之前报道,善林金融以线下理财店起家,客户很多是大爷大妈,有大量的线下理财门店,资金去向一直成谜,近年来国家加大监管力度,善林金融开始砍掉线下门店,将业务转向线上,做网贷平台并争取备案等,不曾想到突然遭查处。)

3、骗来的钱供实控人任意使用

“善林金融”通过推出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任意使用。为了使“善林金融”这家公司看起来“家大业大”,更是不惜花费公众巨额资金,大规模开设线下门店,支付员工高额工资和高额提成,同时做足包装宣传,在民众中营造“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4、庞氏骗局:借新还旧、并无盈利能力

经查,“善林金融”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并无盈利能力,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前期投资人到期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

据此,“善林金融”系典型的庞氏骗局,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一步,警方将全力查清案情,追缴涉案赃款,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近期多起巨额非法集资案件迎来处置

1、钱宝案被告张小雷一审获刑15年

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张小雷集资诈骗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亿元。张小雷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公安机关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012年7月,被告人张小雷用线下非法集资的资金在南京市设立由其实际控制的江苏钱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并以上述二公司为依托组建完善“钱宝网”,以常态年化收益率20%至60%左右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钱宝网”上“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的方式,在线上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间,张小雷隐瞒将集资款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用于以新换旧、个人挥霍消费等事实;通过设立或收购关联公司,对外夸大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赞助相关活动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持续进行非法集资,至案发时造成线上集资参与人巨额本金未归还。2017年12月26日,张小雷向公安机关投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张小雷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赃挽损,当庭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非法集资400亿元4万人受害快鹿案终审落槌

7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上诉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高院二审审理查明:快鹿集团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434亿余元,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供个人挥霍、侵吞等。至案发,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快鹿系掌门人”施建祥左手明星、右手资本,加之一众关联公司运作其中,直到电影《叶问3》偷票房引爆质疑之前,玩转庞大的非法集资链条。

一直外逃的“快鹿系”实际控制人施建祥,目前仍在红通追逃名单中。

3、北京市启动“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根据公告,各涉案省区市已按照属地原则设立了核实登记地点,集资参与人可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设立的核实点予以核实登记。各地具体核实登记地点由各涉案省区市通过发布通告公示。集资参与人应提前将其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等信息准备好,现场核实工作人员将逐项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采集、登记。

“e租宝”案的集资参与人可及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及各省区市发布的通告,按照要求前往相应的核实点参加信息核实登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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