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众瞩目的科创板“开盘”前夕,舆论反复强调信披质量,聚焦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抓手”,落脚点正是为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此次科创板首张罚单和联合惩戒无疑给相关企业、中介机构提了个醒,必须认识到信披质量是科创“成色”的关键,唯有老老实实珍惜信息披露“羽毛”,方为股权融资正道。
最近,有三则科创板信息披露新闻值得关注。一是中金公司擅改注册文件数据,领到科创板首张罚单;二是包装成大数据科技公司的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上交所多轮审核问询后,竟然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业内质疑其“科创”成色不足,乃一家广告公司;三是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旨在营造科创板良好市场生态与诚信环境。
从首张罚单到联合惩戒,三则新闻均与信息披露问题密切相关。在万众瞩目的科创板“开盘”前夕,舆论反复强调信披质量,聚焦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抓手”,落脚点正是为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说明信息披露质量已成为保证科创“成色”的关键。
资本市场是典型的信息市场、信用市场和信心市场。信用在资本市场中具有核心作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事关资本市场的发展。无论是个人信用、企业信用还是国家信用,最能体现信用水平高低的是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让投资者获取据以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并对投资决策负责,是注册制试点平稳推进、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前提,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提升监管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管部门将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及责任人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应有之义。
反复强调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有“保真”和“打假”两方面考量。
一方面,信息披露质量与科创板落地前后保证科创企业“成色”的市场要求密切相关。股票发行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加以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等不作实质性判断。按照这样市场化的要求,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义务;以保荐人为主的中介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资料全面核查验证,供投资者参考;发行上市审核部门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及其他方式开展审核,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另一方面,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也有在科创板落地过程中“打假”的考虑。无论是新股发行、再融资,还是并购重组审核等环节,交易所、发行人、中介机构、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常常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处于组织、指使从事或直接从事的角色,或者隐瞒重要事项导致欺诈情形发生,对违法失信行为多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加大对信息欺诈重要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切实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度、准确度、完整度,以更高的信息披露质量倒逼上市公司质量迈上新台阶。
此次科创板首张罚单和联合惩戒无疑给相关企业、中介机构提了个醒,必须认识到信披质量是保证科创“成色”的关键,过去在新股发行、并购、增发等环节惯用的“忽悠牌”“关系牌”“权力牌”“包装牌”必然失灵,唯有老老实实珍惜信息披露“羽毛”,方为股权融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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