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和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举办贯彻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司法保障意见座谈会
■本报记者张歆
7月11日,上交所披露,上交所、上海金融法院7月10日联合举办贯彻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司法保障意见座谈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科创板发行人、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代表参加了座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专门出台的综合性、全面性司法保障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官在座谈会上对司法保障文件进行了解读。与会代表就如何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上述司法保障意见,进行了深入研讨。
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保障意见,坚持法治化导向,尊重市场化规律,为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尽责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引导。对于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平稳推出,具有重要意义。
与会市场主体代表一致认为,两份司法保障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务实的司法裁判规则和司法举措,一方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对发行人的诚信责任、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和投资者的买方责任,划出了清晰的“责任导图”,有利于各方参与主体在信息披露和业务开展中正确理解和落实;另一方面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科创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特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现实需求,给予了积极回应,体现了“科创”特征;此外,指定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保证案件审理标准的统一,有助于维护市场主体的信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涉科创板相关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对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高级法院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上海法院系统将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断积累审判经验,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也希望各方市场参与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切实履行自身职责,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上海金融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司法保障意见对审理法院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诉讼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积极稳妥开展涉科创板诉讼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引。上海金融法院作为试点集中管辖法院,将积极贯彻落实两份司法保障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配套实施意见。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保障意见为上交所依法开展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上交所将认真贯彻司法保障意见要求,审慎开展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充分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和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同时强化对发行、承销、上市、交易各环节的自律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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