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快递成为“新开门七件事”之一时,与之相关的一举一动都足够牵动人心。
7月9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快递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而在上个月“快递员因恶意投诉下跪”等风波后,快递协会秘书长孙康曾表示,中国快递协会目前正在研究建立不良用户黑名单制度。一直为业内外讨论不休的快递行业“黑名单”制度,随着官方的关注与相关指导意见的推出,似乎进入了新的阶段。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监管研究处副处长方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快递企业的黑名单方面,现在企业信用体系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规范,有一些标准也比较好执行。最难的在于用户“黑名单”的建立,因为这涉及到个人信用问题,能不能建立快递行业个人黑名单在相应的法律上没有依据。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近?
据国家邮政局介绍,《指导意见》聚焦民营快递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近期已出台的部分政策措施,从降低企业成本、推动转型升级、营造公平环境、提升保障水平等四大方面,提出12条针对性更强、更实、更管用的新措施。
其中在完善监管措施,营造公平环境方面,《指导意见》特别提出要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快递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探索对守信快递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争取政府政策支持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发挥快递行业协会作用,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督促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推动快递企业开展用户诚信制度建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5年11月,国家邮政局曾发布《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并指出,到2020年底,形成快递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
同时提出,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定得分作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法失信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息通报与舆论约束。
而此次时隔近四年后,“黑名单”制度在国家邮政局文件中的再次出现,似乎也意味着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
对于《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一家快递公司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守信企业将会成为最大的获益方,通过这些举措可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
同时他表示,这将起到非常好的引导作用,价格优势其实就代表服务质量打折,有了这些制度的保障,可以让更多的快递品牌企业更加关注服务质量,而不是靠比拼价格、压缩末端快递员报酬和保障。
建立“黑名单”仍面临大挑战
虽然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的实行已被提上日程,但对于用户的“黑名单”制度的制定,似乎面临更为复杂的问题。
此前,“圆通快递员因恶意评价给客户下跪”“快递小哥被打”等事件引发全社会对快递小哥的声援,并呼吁针对快递用户端的“黑名单”制度加速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青年交流中心原党委书记陈宗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对那些夹带违禁品、恶意投诉、不尊重快递员职业的顾客,要像对待高铁霸座一样,设立“黑名单”制度,快递公司有权拒绝为这样的顾客提供服务。
对此,方玺认为,对于快递行业来说,相比于为企业制定信用体系,给“2C端”的用户评级工作则面临更大的挑战。
他表示,其他行业实行“黑名单”制度,类似“老赖”限制火车、飞机出行是因为相应的信用体系已经建立起来,而快递协会建立关于用户的“黑名单”信用体系,也需要先通过一些合理的方式把基本的信用情况搜集出来,这样才能有一定的根据。
此前也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为公众所熟知的“黑名单”主要是法院系统推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有最高法相关规定作为明确依据的,且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即通过约束公民的自由流动和消费权来实现司法秩序和正义,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方玺表示,目前有些快递企业已经有自己的“用户黑名单”体系,但是上升到协会,如果要将某个用户纳入到“黑名单”,还要经历比较长的时间。
他认为,对于快递行业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度,核心在于个人信用体系怎么建立的问题,而这必须要经过正规法院、检察院或者相应部门进行公民信用体系的约束。
责编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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