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6日电(初梓瑞)记者从民政部网站获悉,山东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近期出台了《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职业体系、薪酬待遇、日常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具体如下:
一、实行总量管理。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每300-400户配备1人、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同时,根据社区规模、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居民构成、辖区单位数量等因素,在总量内统筹确定各社区具体人员数量,并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规范招录工作。除选任人员外,其他社区工作者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招录对象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奠定了基础。县(市、区)制定的具体招录办法,需报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三、完善职业薪酬体系。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共十八级的等级序列,形成较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市或县(市、区)根据当地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
四、强化教育培训。县(市、区)每年对社区“两委”成员进行集中轮训,县(市、区)相关部门和街道组织每年对其他社区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对取得职业资格并按规定登记的给予职业津贴。定期安排社区工作者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水平。
五、扩宽发展渠道。对于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社区工作者,建立了“发展党员—进入“两委”班子—补充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推荐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渐进式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倡导优秀社区工作者长期在基层干事创业。县(市、区)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时,一般应拿出不少于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总数20%的名额,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破解了社区干部成长的“天花板”的问题。
六、健全激励机制。将社区工作者薪酬与个人表彰奖励、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等集体荣誉相挂钩。获得功勋荣誉、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的社区工作者,在本岗位等级基础上分别高定5个、2个、1个等级;所在社区获得全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一定数额的绩效奖励,有效激发了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