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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木头龙零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8大要点征求意见

2019-10-11 10:03:59  责任编辑:佚名  出处:

原标题:重磅!深圳木头龙零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8大要点征求意见

昨日

罗湖政府在线网站上挂出一份文件

对深圳木头龙零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

8月30日,罗湖区发布通告,对《罗湖区木头龙片区零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即日起至9月28日。

这是继本月初木头龙片区

发布零星房屋征收提示后

木头龙旧改项目又一新进展

这份文件里到底都有什么信息?

又释放出什么信号?

可提炼出8大要点

1、三种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评估机构评估,以价高者为准;

产权调换:建筑面积1:1.2、套内面积1:1;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2、征收提示后,新建、改建、装修等行为不再补偿增加部分;

3、非住宅类:“红本”商业房屋予以货币补偿;

4、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完成签约并移交房屋交付产权的,额外奖励500元/㎡、60-90天,奖励300元/㎡、90天后不奖励;

5、补偿装修标准800元/㎡,有异议的可提出评估申请,按评估价补偿;

6、住宅、办公搬迁费标准40元/㎡、商业类60元/㎡。需要二次搬迁可一次性付清给两次搬迁费;

7、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8、签约期限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报请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看到这里或者你想问

为何要对木头龙片区零星房屋发布这样一份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曾10年改不动!

木头龙小区始建于1980-1982年间,占地面积约为7.7万平方米,拆迁房屋栋数共61栋。自2010年列入市城市更新计划至今已逾9年,由于4户业主未签约,项目仍未进入实施阶段。已签约的1336户业主,因为项目迟迟无法推进而有家难回。

直至8月8日

事情开始有了转机

8月8日上午,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木头龙片区零星房屋征收提示》,木头龙片区零星房屋征收已确定为2019年度罗湖区零星急需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已确定。

当时有业主表示这是他们离回家最近的一次,看到了回家的路;专家也表示这一做法为破局久拖不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做出了积极探索。

而昨天发布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可以说又一次让业主们看到了希望

也让“十年改不动”的木头龙城市更新项目

有了新进展

那这份文件具体讲了些什么?

我们一起来仔细看看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要点

Part 1

共三种补偿方式

根据《补偿方案》,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是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翠竹街道办事处是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委托负责征收补偿工作具体事宜。

A.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B. 除《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

具体如何进行补偿呢?

《补偿方案》规定,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

① 选择货币补偿的,对商品性质房屋(“红本”)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② 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类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1:1予以产权调换。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簿没有记载套内面积或者记载不明的,按证载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

对非商品性质房屋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的价格或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确定,以价高者为准,并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附件进行补偿。征收商品性质(“红本”)商业房屋予以货币补偿。

Part 2

如何认定房屋面积、用途?

在房屋面积与用途认定方面——

《补偿方案》明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和用途为准;但房地产权证书记载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竣工测绘报告认定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的,根据合法有效的规划证明文件认定房屋用途。

若仍无法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的,应当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进行测绘。

Part 3

面积差价如何结算?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选择所提供的安置房源中面积与应安置面积最相近的套型。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超过应补偿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以产权调换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建筑面积的,差异面积部分以产权调换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

Part 4

提前搬迁有奖励

《补偿方案》内容显示,签约期限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定腾空、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完成签约并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限内腾空、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500元/㎡给予奖励。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至90日内(含90日)完成签约并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限内腾空、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300元/㎡给予奖励。

Part 5

二次搬迁费用仍可获赔

对于被征收人搬迁产生的费用——

《补偿方案》规定住宅、办公类房屋标准为40元/平方米,商业类房屋为6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不同意参照搬迁费标准的,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须搬迁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征收人以期房产权调换或者征收人认可需要二次搬迁的,给予两次搬迁费用,并一次付清。

在临时安置费补偿上——

按照《补偿方案》相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期的周转房,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后,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期支付临时安置费,市场租金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支付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为被征收房屋移交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

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费:

逾期1至3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50%,

逾期4至8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70%,

逾期9个月以上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100%。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Part 6

装修、引起停产停业可获赔偿

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或者从事了生产活动

是否会获得补偿呢?

《补偿方案》中列明了相关条款

被征收房屋(含擅改经营性用途的住宅、商业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按建筑面积计算,以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提出评估申请后,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无论评估结果高于或低于800元/平方米,均以评估结果为标准进行补偿。

室内装修装饰由承租人投资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无约定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装修装饰补偿费;出租人与承租人有约定或者达成协议的,按约定或者达成的协议处理。

此外,因征收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

征收产权性质为非经营性用途或者工业用途房屋,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也可获得赔偿。

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为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月(即3年)。

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为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份(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最后附上文件全文

针对这一文件你怎么看呢?

别忘了

即日起至9月28日均为征求意见期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lh_tdzbzx@szlh.gov.cn

采写:南都记者 张一鎏

编辑:刘洋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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